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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你们签非法供水协议的时候 全体业主同意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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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上亿商贸城的房子,现在是开发商控制供水,经常因拖欠水费停水。想单独装粤海水务公司的 水表。1. 《物业管理条例》第44条供水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业主)收取水费;物业代收只是自愿委托,不得强制,业主有权拒绝代收、直接和供水企业建立供水合同关系。
2.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20条供水企业应当强制落实装表、计量、抄表、收费、服务到户,禁止以总表模式变相隔断供水企业与终端业主。
3. 《民法典》656条(供用水合同参照供用电规则)
每一户产权人,都享有独立申请供水开户、单独签订供用水合同的民事权利,第三方(开发商、物业、供水公司)不得设置障碍。


粤海水务的回复是  所签的  “合同合法有效”。请问你们合的是什么法?现在说需要全体业主签字才能解除非法的《供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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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网友您好:
       1、上亿商贸城为商业综合体,以总表方式由运营单位转供水,符合《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为保障商贸城业主正常生活,供水企业给予邳州上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时间筹措资金,在此期间正常供水。
       3、安排技术人员与徐州上亿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商讨分户供水改造方案,由徐州上亿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按相关规定移交管理;能否改造依赖于徐州上亿置业有限公司资金是否筹措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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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民生无小事,因为供水停止,消防用水的都没有,出了火灾事故,谁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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