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山路井米路占路经营影响市容霸占公共区域牟私利》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恒山路井米路占路经营影响市容、霸占公共区域牟私利”长期占道经营、私搭乱建大棚、侵占公共区域牟利、影响行人通行及周边环境脏乱差等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处理。回复如下:
邳州市米路餐厅已于2026年3月9日在我局服务大厅依法办理临时户外广告设施审批手续,许可编号为邳城管许〔2026〕79号。该审批许可内容明确:设置地点为运河街道恒山路井米路餐厅门前,设置内容为推拉棚1个,用于美食展销,许可期限自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24日。同时,米路餐厅经营者提交书面承诺,明确每日仅在18:00-24:00时段内开展经营活动,且全程保障行人正常通行,不占用主要人行通道、不影响周边群众出行。
2026年3月23日经邳州市网上直通车工单提供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17:02再次前往现场核查,发现米路餐厅存在非经营时段违规经营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其提交的书面承诺、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行政许可告知事项及《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到期后不再予以许可延期。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