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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理] 湖光丽景养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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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小区有人养公鸡,早上4点多就打鸣了,打扰别人睡觉,麻烦安排物业排查劝阻。《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明确规定:“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猪等家禽、家畜”。即使是因科研、教学等特殊原因需要饲养,也必须事先经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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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经了解,前沙沟社区已安排物业对小区进行排查,发现违规饲养的家禽后,目前该鸡已被家主自行处理,同时社区已责成物业加强小区管理。感谢您对东湖街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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