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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制假、售假、虚假宣传,侵犯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望给予处罚,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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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光图片
位于邳州市占城镇白山村的徐州玉涌泉矿泉水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其公司生产的“玉涌泉”饮用水为天然矿泉水。
该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批准的是其他饮用水,但其在邳州103.5电台的早上9:00、中午12:24、下午17:00这几个时间,虚假宣传播放“玉涌泉为天然矿泉水”。并在其水桶的外包装上,虚假标注“纯天然、偏硅酸、弱碱性”。
这种误导消费者的造假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已经触犯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伪造矿泉水的这种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由相关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在广播电台虚假宣传该产品为矿泉水,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生产、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8条之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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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 11:36:51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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