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江苏闪电侠”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邳州邮储工作的支持!
您所提到的存款,属于被继承人遗产,根据省司法厅、省银监局及邮储银行的储蓄业务制度,存款人死亡的,合法继承人应向本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邮储凭公证书办理支付手续。村委会或民政、公安出证明不具备证明合法继承人拥有继承权的法定效力。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及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公证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要求,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事项,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最低收取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