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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家 - 2021/10/18 9:16:10
湖光丽景小区物管站自进驻服务以来便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请问贵局,湖光丽景物管站有没有在贵局进行过价格备案?收费标准是什么?如果没有进行过价格备案,贵局该如何处理此事?
经济发展局局长韩冰 - 2021/10/18 10:49:06
网友您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知晓,稍后予以回复。
1472581 - 2021/10/18 14:16:51
不处理
经济发展局局长韩冰 - 2021/10/21 17:21:11
按照有关规定,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申报竞标价格。经调查,湖光丽景小区已多次改换物业企业,目前已成立了业主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因此,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价格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不需要到我局备案。当然,业主管理委员会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站)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的监督,确保做到质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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