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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聘人员 - 2021/4/6 14:47:46
前段时间贵局和住建局市场局三家单位出台了邳州市住宅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但是在印象珠江小区,当有业主前去咨询出租事宜时却被告知地下车位只卖不租,连地上公共停车位也要出售同样也是只卖不租,看来贵局和住建局市场局三家联合出台的标准是废纸一张呀,不知贵局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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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局局长韩冰 - 2021/4/6 17:31:17
网友您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知晓,稍后予以回复。
经济发展局局长韩冰 - 2021/4/7 17:00:25
《民法典》规定:“占用业主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不得将该停车位出售。经调查,印象珠江小区没有将地面停车位出售。若业主有物业公司出售地面停车位的证据,请携带相关证据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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