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根据《徐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违法建筑(三)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申请利用违法建筑或者非经营性用房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药监、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不得批准。
现反映以下几个小区[color=Red]违法改变房屋性质[/color]后,进行租赁及经商:[color=Red]东方帝景城小区[/color]、[color=Red]明德智园小区[/color]、[color=Red]世纪花园小区[/color]。
列举的案例均在直通车反应过,街道均让反映给相关执法部门。此等行为扰乱房屋租赁市场,影响极大。望领导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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