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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邳州市铂翠城物业不作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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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邳州市房产服务中心物管科、属地街道办
投诉对象:邳州市铂翠城 鑫之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物业公司未依法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多项服务缺失,存在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

1. 电梯环境卫生极差:小区电梯轿厢长期脏污,保洁不到位,卫生状况甚至不如公共厕所。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位,物业负有日常清洁养护义务,现状严重不符合保洁服务标准,违反民法典关于共有区域清洁管理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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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园区路灯亮化管控缺位:小区路灯时控装置长期无人调试管理,开灯、关灯时间不合理,未定期巡检维护公共照明设施,未履行共用设施养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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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下车库局部照明缺失,存在人身安全隐患:地库多处区域光线昏暗、灯具损坏未及时修复,业主通行极易发生磕碰、摔倒等意外,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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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未公示夜间紧急联系电话(重点):物业服务承诺为24小时服务,但物业至今未在小区出入口、单元楼、电梯等显著位置公示夜间应急联系人及24小时报修救援电话。一旦发生电梯困人、漏水、停电等夜间突发险情,业主无法第一时间联系物业处置,存在重大应急安全隐患,违反物业服务安全管理与信息公示的法定要求。

诉求

1. 责令鑫之迈物业限期整改,对电梯开展全面保洁,建立电梯日常保洁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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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立即调试路灯时控系统,全面排查地下车库照明,损坏灯具限期修复,消除地库通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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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公示24小时应急值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电话,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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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全体业主,主管部门对该物业履职情况予以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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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经了解,邳州市铂翠城属于安置房小区,隶属于吴闸社区管理服务。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我中心会同戴圩街道物管办约谈了该物业企业负责人。
经核实,1、反映的电梯环境差的问题,物业企业每天早晚各一次进行电梯轿厢、地面、内壁操作面板,彻底打扫,全面清理.每日加强巡查。
2、路灯是根据昼夜时长调整开灯,关闭时段根据季节变化启停,目前,已经调试过三次。
3、地下车库建设单位未交付物业使用,目前物业企业对地库照明全部开启。
4、紧急联系电话物业公示栏已张贴,并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消防监控室24小时值班值守,保安24小时巡查。
我中心已责令物业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加强服务管理,同时督促属地街道和社区监督、指导,进一步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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