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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申请公开中南珍宝岛消防维保记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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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中南珍宝岛前几日发生火灾,本人对小区消防深感焦虑。然发现灭火器都处去过期状态,多提提醒物业并没有回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业主有权查阅、复制“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消防维保记录属此范围 。
以及《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要求物业定期公开服务履行情况、维修资金使用等信息,消防维保作为关键安全事项,应依法公开。 请将原始维保记录发于本人邮箱  [email]1397643024@qq.com[/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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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街道已安排执法部门现场检查,暂未发现灭火器过期现象。同时,已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近3个月的消防维保记录,并责成物业公司对小区整体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也请您及时查收邮箱内容,若有疑问可及时与我们沟通。感谢您对东湖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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