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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社区进物业就是社区成立物业公司吗?谁来监督物业费服务质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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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记您好!政府提倡社区进物业的目的是规范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行为,解决社会上日益严重的业主和物业的矛盾,众所周知,物业公司是商业盈利组织,出售物业服务,收取业主物业费,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有权了解物业费收支的明细。如今社区成立了自己的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人员,摇身一变成了社区发工资的政府工作人员,小区的物业服务比如维修监控、护栏等安全设施,打扫卫生和清理杂草等常规物业服务工作需要业主向社区申请,社区物业办工作人员以创文投入资金为由拒绝物业服务,因为物业服务需要支出费用,业主要求的物业费收支公开,社区物业管理人员也拒绝,经过调查分析,物业找的园林工和维修工工时费用都超出正常需要虚列,他们还成立物业委员会替代业主委员会,以免收物业费收买物业委员会业主,逃避业主监督,请王书记关注并调研社区管理的物业存在的新问题。如果需要书面材料证据,我们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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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属于新苏社区,王书记抽空骑自行车来暗访和调查一下。仔细审计一下或者调监控看一下,就知道社区物业的不作为和虚列工程与工时问题有多严重了,我们业主可以不举报物业人员的贪污,只要求社区管理的物业能有可以执行的制度,物业服务有标准可以向业主公布,我们交的物业费真的如物业人员所说的进财政账户没法随时支取用于物业服务而需要业主申请才可以提供服务吗?真的如社区物业人员说的需要用减少物业服务而节省的物业费去弥补创文期间的投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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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社区进小区是为了更好的监督物业、服务小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您所反映的问题,社区、街道物管办会认真核实查处。您也可以拨打街道党政办电话(0516-86119566)进行反映,感谢您对东湖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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