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梁龙访,车夫山镇车夫山村人, 2020年10月车辐山镇车辐山村村委会干部带人强行砍伐位于310国道北通往垃圾处理站路西,我家田地上的43棵杨树,损失两万块钱左右,310国道北通往垃圾处理站路西面,总共占用了3队14亩地, 卖了666万元人民币给开发商搞小产权商品房。就是现在建设的锦盛豪庭小区。违背了先补偿后征地原则。我家被强占了一亩多地,没有给我家任何补偿,请求树木给予赔偿,返还土地。
我那田地是分的责任田,在2009年2月,就被村干部偷砍了55棵杨树,我于2009年2月27日起诉到邳州市人民法院请求树木赔偿,有分地队长的证明条子,证明是我家分的责任田。经过法院汤步银,徐莉调解我于2009年4月9日在法院签字撤诉的,有起诉书和调解书。
2020年2月份,我田地上杨树被偷砍伐7棵下落不明,我报警后,派出所出警调查,村委承认说是修排污管道,从我田地经过他们砍伐的,于是2020年3月18日我与村委签了几棵树木赔偿协议,写上管道只是从我地经过并恢复土地原状,田地还属于我,协议有两份,村委会与我各持有一份,盖有村民委员会公章。 我多次找村干部给土地确权,就是不给确权,因为那地准备搞商品房卖钱,所以不给确权,后来地卖完了,村干部又说按确权田地给赔偿。
这些证据已经向村镇干部出示提交过多次。何况签协议的时候到现在都是原班人马又没换界,刚签的协议转脸就不认账了,公信力何在,政府的公章还有用吗?还是为人民服务的吗?请求车辐山镇李全利书记能把原委重新调查清楚,给老百姓一个圆满的解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