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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在微商处购买到假货,为何不立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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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商处购买了假货,去邳州法院立案,工作人员看后说证据不符合标准,我就说证据是开庭时候用的,和立案人员产生了争执,该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必须按照她说的来,于是重新打印了证据,再去的时候又说要去原告所在法院起诉,这里不能立案。推脱说微商不是购物平台,不能算是网购。立案庭负责人也说不在购物平台买东西就不算是网购,依然拒绝立案。现在立案是登记制度,办理人员有什么权利说证据不符合规范?立案庭负责人竟然说微商是个人不是平台,不属于网购,这不是太可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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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微商约定的是货到付款,收货地在邳州,付款地也是朋友,,立案庭的庭长竟然说这不算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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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吧。有案必立!要相信法院,可能是工作人员有详细的地方没和你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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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立案问题,相关材料正在依法审查中。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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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楼法院院长潘荣凯的帖子

刁难群众怎么说,不需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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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院长请你自己回答,不要让违法的人以你的名义胡说八道。你的回复是我送立案件“正在依法审查中”,请问潘院长,邳州难道不是“立案登记制度”吗?有案必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你的手下自设门槛刁难群众,希望你不要纵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潘院长:你的工作人员和最高法的规定相差多远,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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