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根据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140号 第十五条规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人。君临华府53号楼电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人为东湖街道前沙社区居民委员会。
根据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君临华府53号楼一单元受益业主132户,其中89户参与表决,表决中同意户数为68户。二单元受益业主132户,其中92户参与表决,表决中同意户数为89户。我中心严格按照此项规定执行的。
目前的维修资金使用金额为预算,最终使用金额以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