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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反映民生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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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御祥苑小区人防工程有无出租权利?
2、金御祥苑小区收取物业费后,又单独收取700多元电梯费,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是否对其处罚?
3、金御祥苑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是否政府部门批准?如未批准是否对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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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知晓,稍后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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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实行招投标制度,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并确定中标价格。中标价格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10年前,该小区业主开始入住,当时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开发公司为售房,承诺免收高层住宅电梯费10年(相关费用由开发公司承担),于2020年到期。现开发企业不再垫付电梯费用,由业主自行负担。新调整的收费标准没有超过政府指导价。
当然,物业公司改变收费标准应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应成立业主大会,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根据广大业主的意见和需求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商定双方满意的物业服务价格。
若业主认为自身的价格权益受到损害,请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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