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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路从中山路到南京路之间都是河湾村五组的土地,现在有个怪现象。中山路到在修的长春路之间征地是一次性补偿到位。长春路到南京路之间是每年发地租。请问领导,这在同一种政策同一个政府的决策下,怎么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现象?这在以前告诉我们叫以租代征,现在国土部门很明确的回复不存在以租代征,以租代征是违法的。那我们这种怎么解释,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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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现已知晓,稍后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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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解放路各段不在同一时间建设,各段土地征收也不在同一时间,具体补偿方式由属地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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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的帖子

领导,你的回复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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