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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关于有害废弃电池丢弃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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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普通家用5号、7号电池已无害,可以随生活垃圾一并丢弃处理,但是充电电池、锂离子电池、纽扣电池、电动车和机动车电池还是属于有害废弃物的.目前市面上只有利用价值较高的电动车、机动车电瓶有商户是回收的,其他的充电电池、锂离子电池、纽扣电池目前没有回收地方,不知怎样丢弃。
家里经常教育小孩,有害电池不能随意丢弃,但是孩子反问:应该丢在哪里?我却无以应答。
请问对于这些有害废弃电池,贵局是否有合理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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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得好。且看环保局如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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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这位网友反映的问题经咨询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江苏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试行)》(苏建城管﹝2019﹞397号)等相关规定,居民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实施“四分类”的小区,应配置规范的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实施“三分类”的居住小区,应配置规范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其中红色桶收集有害垃圾,包括充电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等)、纽扣电池等、荧光灯管(节能灯等)、医药用品、杀虫剂及包装物、油漆及包装物、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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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弃纽扣电池、手机电池、充电电池等可放在红色垃圾桶里,或者投放在有“有害垃圾”标识的垃圾桶里。红色桶的垃圾由环卫部门或其委托的企业收集后送至我市设置的有害垃圾归集点后归集后,统一转移到有处置资质的公司规范处置,有害垃圾的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目前我市设有新城中学站、奚中路站、解放路桃花岛站、长江路站4个归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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