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楼至诚取义的帖子日前电话口头联系处理事故交警申请对其全责方明确违章行为行政处罚,交警回复我说:交通违章的造成的交通事故,从我们事故处理流程来说是:可警告可按交规处罚,所以交警说他未按交规处罚违章行为的处理没问题;请问领导从情理法来说您怎么看?都造成交通事故了难道不属于违章严重情节,您感觉适用不按交规处罚只警告合理合法合情吗?
希望能引起领导的思考总结完善规则。都说地方财政吃紧,这也是为地方财政合理合法合情罚款收入.
我也查询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违法,处警告或20-200元罚款,事故全责且有明确违章,不得仅警告;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管理办法):事故全责对应的违章必须记分+处罚,不能以责代罚或只责不罚。
所以希望领导能让事故交警多学习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