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局八义集分局执法人员核查,查明以下事实:
一、被诉单位营业执照为邳州市曾兆友保健服务部和邳州市真艾如初艾灸养生馆;
二;该两家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均有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三、该两家店销售的保健食品均为预包装食品,具备销售保健食品资格;
四、关于虚假宣传方面,邳州市曾兆友保健服务部从事艾灸保健服务宣传治疗作用,我局已依法立案调查处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邳州市真艾如初艾灸养生馆暂未发现虚假宣传。
五、我局执法人员已责令该两家店在自家墙壁上张贴:“保健品不是药品、不可代替药物”、“不强买不强卖”、“子女反对者不卖”、“对产品不了解者不卖”、“七日无理由退货(包装完好)”等宣传标语;
六、该两家店涉嫌诈骗的行为,请投诉至派出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