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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申请保证家庭承包地及自留田合法使用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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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官湖镇双沟村6组的村民王涛。2023年08月17日,家父在家接到村委会通知。认定房屋后面土地及房屋占地为村集体公共空间。以此认定家父侵占村集体公共空间限5日内清除土地上房屋及植被。
1.房屋所在土地为上世纪遗留自留田。家里的老宅及猪圈也建在这里,老宅及猪圈超过30年历史。村集体所有家庭都拥有一定的自留田。包括村干部。
2.房屋后面土地的性质为家庭承包地。在1985年进行承包之后,30年期限内。按期交付了土地承包金。至2014年,村委又收取了1200元长期承包土地金。(对于村委开具的收据会在后面上传图片。有些年份村委未开局收据,但可以在村委账簿上查询)。
现对于村委以治理公共空间为由强制要求家父让出土地的使用权,为保护家庭土地使用权,针对如上事实。

有如下疑问
1、公共空间治理也应该在全村统一展开。设定统一规则。一视同仁。包括所有的村干部。为何现在公共空间治理只通知我的父亲。其他村民未收到。难道邳州市委的文件是村委村干部。肆意妄为的工具吗?具不具备普适性?
2、家庭自留田为什么只有我们家现在通知认定为公共空间。村集体收回自留田为什么不针对全体村民。据调查,几乎所有村民的自留田都建有房屋或者猪圈之类建筑。包括村干部家。为什么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即使要回收村民自留田也应该全村一视同仁包括村干部。
3、对于家庭承包地。我查询了一些政策,在承包期过期之后,原则上保留原有承包关系不变,而且2014年到期后,原村支书与会计已经收取1200元土地承包金
4、对于以前收取的土地承包金未给予收据的部分,是否存在贪污行为。是否会给予追责。
针对如上问题,特请调查。

                                                   申诉人:王涛 王凤先
                                                   手机:19384889628 1585057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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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19shuishou19的帖子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关于申请保证家庭承包地及自留田合法使用权相关问题,接到反映后,双沟村两委成员第一时间走访调查,现就发帖人提出的4个疑问,依次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双沟村王凤先与王吉伦两户下达公共空间治理告知书,并没有针对此两户。王凤先和其邻居因为宅基地纠纷,村两委自2021年至今多次从中调解,因双方矛盾激化,各不让步,导致调解失败。经村两委成员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两家所侵占的公共空间进行治理,并且严格按照邳州市深化公共空间治理相关文件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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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0楼农业农村局局长周宁的帖子

     二、双沟村正在全村内进行公共空间治理,不论是村干部还是个人都会依法依规去治理。此次公共空间治理是清理宅基地以外的乱堆乱放、种植树木等,对于已经形成宅基地或者其他建筑物的,依法依规在镇平台交易中心进行上平台发包。王凤先与其邻居的宅基地纠纷,经村两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先从两家开始清理。此次开展公共空间治理,村两委成员也不例外,不搞特殊,先从村两委成员开始治理。  三、对于家庭承包地,发帖人所说的承包期过期之后,原则上保留承包关系不变,是指94年二轮确权过的承包地,不是家里的自留地承包地。关于1200元土地承包金,经核实时任村支书和村会计并未收取其土地承包金,经查账核实,并未发现有此笔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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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0楼农业农村局局长周宁的帖子

       四、关于发帖人提到的土地承包金未给予收据的部分。经村两委核实,当时由生产队自行收取,用于所在组支出,不存在贪污行为。
       五、双沟村村文书电话:15852345556。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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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涛,就村委会调解我家宅基地纠纷一事,作出以下事实阐述:一.我家与王吉伦两户存在的宅基地纠纷,经过到镇里调查土地档案,王吉伦家原有的宅基地宽约10.5米,长18米,目前新建房屋宽约13.85米,十多年前,父辈经村里调解已经让出2.35米宽度土地给与王吉伦兴建房屋。(此事当年相关调解人可以证明)然而他盖完新房屋后,他非但不知感激,还在村里辱骂我父母(王吉伦女儿曾经在抖音上造谣辱骂我父母,派出所曾来处理,可查)。后又意图继续侵占我家土地,建造滴水坡。我家不同意,继而屡次上访。他家原有宅基地面积事实如上所述。村委村支书多次从中调解,每次都是劝我家再次让出土地,而不是站在中立的角度来调解。我对村委会的不公正行为极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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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村委会下达的公共空间治理通知书内容也有疑问:根据和国务院与邳州市相关文件,乡村公共空间是指除农户宅基地及其附着物(房屋)、承包地、自留地外的所有资源。然而村委所划公共空间,不仅包括我家的承包地还包括我家的自留田。自留田属于村里每户都有的。可以去村里调查我家的自留田范围。针对质疑我家承包地的问题做以下阐述:目前我家所使用的承包地从85年开始承包,我家保留有(部分)土地管理局收据及生产队收据证明,且收据上明确的注明了承包的是生产队的地以及所承包土地的使用面积。如果不是承包地,土地管理局之前为什么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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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队的收据上为什么写着‘土地承包费’?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的(此轮承包期2027年到期),村集体应该延长土地承包的期限,如果承包人自愿退出的,村集体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权。从2014年起,农业农村部开始推进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而我们村没有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这是村委会和生产队的工作没有宣传到位,村民对承包地确权事宜并不知情,以致于到现在都没有确权登记颁证。不可否认目前局面有很大一部分是村相关干部不作为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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