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一、物业公司已经帮助联络地产公司报修,地产公司赔偿现金5000元,双方达成谅解,房屋质量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二、电梯更换钢丝绳是在社区主导、物业公司配合的情况下,超过68%业主签字同意后,经房产服务中心维修基金科业务指导下进行的维修更换,招投标流程公开有效、预决算合法真实,所有全套基金使用相关资料在维修基金科备案保存;三、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公司没有组织发起、阻挠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感谢您对东湖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