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1.自2026年2月份开始,社区工作人员在小区的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房屋进行装修,多次进行制止,并且报警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已明确告知该房屋为社区用房,产权已移交给社区,不得装修。在多次制止无效后,于2026年4月23日将该房屋收回;2.2026年8月18日上午,街道联合市房产服务中心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协商解决您反映的问题,建设单位表示同意退还购买争议房屋的全部房款及装修费用,但针对您购买的12号楼2单元101室装修的费用不予赔偿。后续街道将继续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建议您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东湖街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