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邳州市人民医院对您的疑问答复如下:根据《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一条 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医师需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后,方可开具长期处方,这既是保障用药安全,也是政策明确要求。关于门诊挂号与诊察费用门诊诊察费是按照物价、医保部门统一规定收取,用于医师问诊、病情评估、处方审核等诊疗服务,并非单纯开药费用。我院已落实70 岁以上老年人免普通诊察费、一次挂号管三天等便民政策,最大限度减轻老年患者负担。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与服务引导,如您符合长期处方条件,可在就诊时告知医师,我们将按规范为您办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