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我市患有“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是享受“两病”待遇的前提,1、签约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2、办理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医保卡(社保卡)、两病相关材料(诊断证明、门诊 / 住院病历、近期检查报告(如血压记录、血糖化验单))。居民“两病”待遇标准为:一个统筹年度内,对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压药、降血糖药品费用和普通门诊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为50%,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两种疾病的,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两病”待遇和普通门诊统筹不得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