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我市患有两病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只有完成家庭签约医生后才能享受"两病"待遇,签约后的参保居民携带相关材料至我市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评估,符合补助标准的参保患者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享受专项保障待遇。待遇标准为:一个统筹年度内,对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压药、降血糖药品费用和普通门诊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为50%,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两种疾病的,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您可通过“徐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医保政策。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