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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运中书香苑业委会合法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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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中书香苑业委会在东湖街道新苏社区操持下成立了,没有经过业主选举,成员7人里只有3个真正的业主,请问这样的业委会合法吗?小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分子单位,政府社区进物业,目的是规范物业管理,真正有效的业委会可以和物业之间搭建有效沟通的桥梁,当前政府对居民小区投入很大,尤其创建文明城市期间,有财政资金投入和利益产生地方就需要监督,使得政府投入更能产生社会效益。规范的业委会,是行之有效的社会监督组织,希望成立合法,履责严谨,更能起到促进小区和谐的作用。希望街道领导百忙之中审查一下社区给街道报备的运中书香苑业委会成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物业有法可依,有法则必依。谢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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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核实, 运中书香苑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在街道物管办指导下,张贴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公告,公示期间无人报名,不符合筹备组成立法定条件未能成立。依照《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运中书香苑临时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同时积极推进业委会成立。感谢您对东湖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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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区,需要严格把控人员素质,严禁刑满释放人员和存在劣迹人员进入基层社区工作,更不能让他们代表党组织去慰问老党员,社区物业办工作人员,同时又是私人物业公司法人代表,这有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关联嫌疑,应该严查整顿,和谐社会,需要社区和谐,社区和谐,需要管理人员提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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