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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请问邳州有没有城区危险住房翻建重建的相关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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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机关单位八十年代建设的宿舍楼有些是楼板房,如果鉴定为危房可要求维修加固或者重建吗?邳州市有没有相关政策依据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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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根据《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危险房屋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危险房屋在解除危险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并采取措施防止他人进入。可以观察使用或者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需要实施加固处理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如果鉴定为危房要求重建的应综合考虑土地、规划和产权人意愿,建议向属地和规划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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