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宏基盛世豪庭的业主,小区物业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未说明缘由,私自更换梯控设备,此行为违反了《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1、物业私自更换电梯梯控,没有征求业主意见,导致业主原有电梯卡集体不管用。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电梯,电梯井,楼道等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使用,管理应当属于业主集体管理事项,物业不可擅自做主,此行为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2、私自改造特种设备(电梯)本身存在诸多问题,有没有到相关部门报备?
3、私自改造特种设备(电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未经过专业技术人员改造,电梯出现故障时,严重威胁业主生命安全。
4.改造电梯梯控后,物业工作人员称电梯卡与物业费相关联,没交物业费只授权两天使用时间,根据民法典第944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是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业主对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任何人不得限制其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占有和使用。电梯作为住宅的一部分,小区所有业主均对其享有使用权,如果物业公司擅自以“梯控”来强迫业主交纳物业费,破坏业主基本生活条件,严重侵犯业主的权益。
因此,1、要求物业立即公布改造电梯是否报备,改造人员是否为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没有报备,请恢复原来状态并严惩物业!2、要求物业明确自身位置,提升服务质量,履行应尽责任,相信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业主的合法权益会得到保障。希望领导能够为民做主,正确行使法定职权,严惩物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