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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邳州市翡翠湾小区物业费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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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光图片
1.物业费5月份到期,毛坯房,144平方的房子,当月物业费151.57元,物业公司账单上仅住宅物业服务费(未含公共电费分摊违约金)显示需缴费单违约金143.23元,按合同约定,逾期一天应按应付费用的5‰向物业服务单位缴纳违约金,请问物业单位收取违约金143.23以及后续的几个月的违约金是否合理,是否在政府部门允许范围内?
2.按照《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已告知物业单位房子长期空置,在准备缴纳物业费,物业以产生欠费为由,在政府文件上增加门槛,要求业主全额支付5-12月的物业费,不予执行70%,并提出执行物业费打折需要提前申请,次月方可执行70%(业主要求物业提供应全额支付及不缴纳物业费不予打折的相关通知正式文件,物业一直未提供),请问物业是否可以在政府文件上设置门槛,相关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微信图片_20221206164504.jpg (, 下载次数:0)

(2022/12/6 16:59:34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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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将相关类似问题情况发送至物业服务人员进行说明,针对物业公司这种说法做法,业主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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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知晓,稍后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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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邳州市经济发展局等3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邳经发〔2022〕28号)文件要求: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实行招投标制度,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企业的中标价格不能超过当地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经调查,该物业企业的中标价格为1.05元/平方米·月,没有超过邳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另外收取300元/户·年的公共水电费,此项费用为代收代缴费用,先预收,年终多退少补,并定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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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房屋空置收费问题,上述文件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因业主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超过六个月的,业主应当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空置期间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
        关于违约金问题,经调查,双方合同有约定;但合同是否合法请向市房产服务中心等部门咨询。
        物业公司承诺将严格执行邳经发〔2022〕28号文件精神,及时回应业主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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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联系物业,物业已经不发文体了,直接发的语音,说还是按照原来的方案,业主全额支付5-12月的物业费,不予执行70%,执行物业费打折需要申请后次月方可执行70%(业主要求物业提供应全额支付及不缴纳物业费不予打折的相关通知正式文件,物业仍未提供),请问领导,这种问题业主到底该找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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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物业报备 空置   交完钱  起诉物业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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