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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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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市容管理第二节道路管理第二十二条市、县(市)、区以及镇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规范设置临时经营场所。国家机关、主要道路、车站、医院、学校和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临时经营场所“”。
为什么阿卡西门路北的临时活动板房能一直存在,一墙之隔就是幼儿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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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港书记,你回复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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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1.文承苑小区建设总户数6020户,小区住户多,人流量大,大部分业主都从农村迁入,生活来源拮据,小区内小商小贩,频繁在小区内吆喝买卖,小区业主多次反映,产生噪音扰民,破坏小区卫生环境,致使小区经常出现人员车辆出入拥堵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为规范小区散游小商小贩,解决小区存在的不良现象,经小区业主委员会研究及征求小区业主意见,文承社区在小区西门北侧台阶上规范若干个临时便民服务点,并在小区醒目位置已进行公示(可查阅),已向市相关部门报备;2.临时便民服务点在搭建时已考虑到隔壁幼儿园实际情况,在搭建时层高未超过幼儿园栅栏,不存在遮挡阳光现象,并纸质征询幼儿园建议意见(可查阅),至截止日幼儿园未提出任何建议意见,并在小区西门宣传栏公示(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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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门作为小区的消防大门,未发生紧急情况,平时供小区行人及电动车出入,不存在拥堵现象,对小区小商小贩规范化,禁止流动小商小贩在道路叫卖,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定期对每个便民服务点进行卫生消杀,注重日常卫生,同时实行便民服务点门前三包制,共建和谐小区;4、便民服务点成立后,在经营期间,禁止各类明火(燃气、煤气罐等),统一使用电气线路,每个服务点内配备一个灭火器,服务点开业前进行岗前消防应急培训,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安全无事故;5.根据《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二节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以及镇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规范设置临时经营场所;6.如有疑问可随时到东湖街道综合执法局和文承苑业委会咨询。感谢您对东湖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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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的太敷衍了吧,根据《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市容管理第二节道路管理第二十二条市、县(市)、区以及镇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规范设置临时经营场所。国家机关、主要道路、车站、医院、学校和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临时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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