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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咨询物业费收费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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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中梁国宾府二期的业主,由于疫情等原因未能及时回家上房,最近想返家收房,看到贵局以主办机关发文邳州市物业费收费标准,对于连续六个月未入住的,只应收取全额物业费的百分之六十,但是联系中梁物业,给的回复是,无论是否入住,第一年的物业费必须全额缴纳,从第二年开始才按是否入住考虑打折收取,如不能全额缴纳物业费,不给办理上房手续,请问是否合理?另咨询因物业费未能协商一致,物业是否有权拒绝业主办理上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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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知晓,稍后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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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邳经发〔2022〕28号文件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因业主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超过六个月的,业主应当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空置期间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
业主初次办理上房手续,应先全额交纳当年的物业服务费,若确实没有入住,业主应主动到物业办理相关房屋空置手续,和物业公司共同查验水电表,经确认后,退还30%物业公共服务费。
关于计算交纳物业费的起始时间问题,《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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