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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东方名郡嘉园物业物业费收费不合理的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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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东方名郡嘉园物业违反《邳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收取的规定,具体如下:
有领导在书记市长网上直通车上答复国际未来城的业主咨询空置房物业费的事情,领导答复邳州仍然执行2012年发布的《邳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即仍按70%交纳。
而东方名郡的嘉园物业却在二期三期上房当年收取了所有业主的物业费,对于上房当年整年未装修未入住的空置毛坯房的业主的30%不予退费。
请问领导,东方名郡嘉园物业这种行为是否有职能部门来监管,物业的种种行为是否与邳州的最具幸福感城市,文明城市背道而驰,能否配得上示范物业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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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知晓,稍后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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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楼经济发展局局长韩冰的帖子

领导,您好。请给予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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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取消了原《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4号)中“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在一定时期内,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的相关规定。为贯彻该办法,徐州市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空置期间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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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省办法的进一步完善。邳州也正在参照徐州拟定对省办法的贯彻意见。在新的贯彻意见没出台前,参照徐州市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即仍按70%交纳。
业主若不入住应主动到物业办理相关房屋空置手续,和物业公司共同查验水电表并协商约定相关注意事项及费用缴纳问题。物业公司承诺,若该业主确未入住,请到物业公司共同查验水电表,经确认后,空置房按70%交纳,多交的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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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楼经济发展局局长韩冰的帖子

谢谢领导,给予政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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