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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申请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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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院长:
    你好!
    由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邳州市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楼外立面及天棚改造项目,分别于2018年10月18日(最高限价515.28万元,投标方共24家)、2019年1月24日(最高限价515.28万元,投标方仅3家)、2019年5月31日(最高限价645.87万元,投标方5家)共三次公开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我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第二次招投标)评标结果确认我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未颁发中标通知书),公示期间由于本公司以下原因:1、建造师在同期有在建工程,无其他建造师富余人员;2、经本公司多次市场询价及成本测算,发现本次最高限价低于市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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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申请2

经与贵院友好协商后,于2019年2月1日放弃该项目的第一中标人资格,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处理后续事宜(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焕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并签发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江苏焕鹏也发现此次中标价低于市场成本价,再次放弃中标资格。从而贵院重新核价,提高最高限价130万元,再次组织第三次开标)。此后我方与贵院多次联系沟通,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一事未果,现恳请贵院退还投标保证金10万元,请批准!
江苏同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181360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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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们,办事效率有待于提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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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贵院的回复,特做出一下说明,请贵院予以核实!
1、我公司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贵院装备科王宇科长(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联系人)与本人联系,可以放弃此次中标,并承诺免于处罚!(我方有通话录音)以此我方保障积极配合贵院,确定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
2、第一、二次招标限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存在故意压低最高限价之嫌,违背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
3、我方有保障其权益,多种渠道之诉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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