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吴增洛,2019年与王淼,张欣达在吴闸社区发生纠纷,邳州开发区派出所董宁出警,只给对方两个轻微伤,我轻伤二级,开发区不分青红皂白,刑讯逼供,我伤没查的情况下(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将我刑事拘留,家属赔偿20万,4个月投诉到徐州才给我鉴定轻伤二级,之后提交检察院起诉,确又不提交我的轻伤二级鉴定报告。检察院审查后于7月12日退回第一次补充侦查,到今天9月8日还没有提交到检察院,已经违反刑事诉讼法退侦1月之规定。我多次到检察院咨询,都让我投诉公安局,有冤家错案本来就应该及时纠正,而不是搁置不提交。请责令开发区派出所将案件提交到邳州法制大队,之后提交到检察院。轻伤被拘留,轻微伤确一点没事? 看看到底谁真正的犯罪,打击犯罪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