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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关于施工单位自建房屋相关流程的咨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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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以工程施工总承包为主的大型国有企业,公司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为响应徐州市政府建设淮海物流港的号召,我公司位于徐州市某下属单位需在拆迁后于新址兴建。现位于邳州碾庄的新建场地已初步确定,特向邳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咨询以下问题:1、因我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新址新建的自用办公楼(约五层,框架结构)是否必须进行挂网招标程序?2、如我公司可自行进行办公楼建设,并将办公楼以对外劳务分包的形式进行分包,对于将来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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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局长你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改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九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对我公司自建自用房屋,需向邳州市哪些主管部门申请可以补进行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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