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感谢领导能够给予答复!
针对领导给予的解释,本人存在以下几点疑问:
第一、既然安排土地所,水利站,刘集村对拆迁区域的地籍档案进行详细的排查,为什么在2019年8月的首次拆迁赔偿梯队中,没有对该户提供任何关于赔偿款的签字文件?本人认为,无论赔偿多少钱,都应该按照合法文件和合法流程走,而不是仅仅通过口头上的沟通。
第二、既然该地块靠原围堰边上,认定是集体空闲地,那么为什么在当初把该地当作宅基地分到该户?本人认为,所有分配到村户作为宅基地的地块都应该是合法有效的,而不应该到拆迁的时候,才查出来地块是不是合法有效的宅基地。
第三、既然认定该地块是集体空闲地,那么为什么该户却能够享有9千元的永久占地补偿?仅个别户能够拿到赔偿款,真的是集体空闲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