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邳州市旅游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邳政办发[2010]150号),市住建局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徐州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房地产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风景园林、旅游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政策措施、政府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2、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风景园林、旅游业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建重点工程规划方案和城市主要沿街建设方案;负责授权范围内重点工程的协调、调度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
3、参与审核全市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和住宅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计划和方案的编制、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制定和对动迁公司的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管理,处理拆迁纠纷;负责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立项、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指导和实施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
4、负责征收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建筑业社会保障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及城建资金的平衡调度和监督使用。
5、负责全市建筑活动的统一管理;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等建筑业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和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企业等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6、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和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及施工图审查工作;指导有关建设项目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负责全市建筑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各类政策法规;办理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出省施工的相关手续;统一管理建筑业劳务输出,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国外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
8、负责城市道路、公共照明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并监督管理城市燃气、供热、地下管网等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9、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
10、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登记;参与本市房改方案的拟订并负责实施;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补贴审批工作;负责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批工作。
11、负责房产市场的管理;负责房产市场监测、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监管和房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房产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抵押担保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12、负责管理各类房产权属登记、发证、测绘、验证,办理产权鉴定、变更,核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市直管公房管理;负责全市居住小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13、负责市区公房和商品房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白蚁防治工作。
14、负责全市住房统筹基金、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核算、保值管理工作。
15、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交办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规范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市场及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公园、景区专业市场管理;依法审批市区园林绿地(含规划园林绿地)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负责市区建设项目方案中园林绿化用地比率和布局的审核认定;组织审核市区重点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负责重点公园、广场、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古树名木实行保护管理;审批城市规划区内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树木伐移;负责风景区内地貌、景观、山林、水体等资源建设、利用以及开发经营项目的审核报批;负责风景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1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参与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立项审核工作;负责我市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旅游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重大旅游项目招商及推进工作,以及旅游市场开发、旅游形象宣传、旅游路线的规划开发等工作。
17、负责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受理旅游质量投诉;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相关标准的贯彻;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提升城市旅游公共服务功能,健全旅游公共服务平台。
18、负责局属国有企业的管理。
19、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房地产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风景园林、旅游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及各类执业资格管理、从业企业资质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协会的管理。
2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说明: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旅游园林工作具体由市旅游园林局负责;我局委托市房产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房产管理服务工作,委托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建筑业发展以及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8622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