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书记您好,再次反馈碧桂园大名府人车分流违规实施问题。
1. 本小区交房时签署的《住宅临时管理规约》第10页,明确载明地面规划停车位为有偿使用,地面车位是规划配套、购房合同约定的业主合法权益。停车管理属于《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小区重大共同事项,依法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物管会本身无权直接作出全域地面禁停、强制人车分流的决定,该决策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
2. 当前物管会的组**员,缺少三批次交房业主的代表,人员构成不能完整覆盖全体业主,无法代表三批次业主的诉求,作出的决定天然缺乏广泛民意基础。
前期一、二批次交房时,地下车库尚未交付,并未推行人车分流;如今一二批次地库可用,就立刻一刀切实施全域禁停,完全无视三批次楼栋地下车库仍未建成、尚不具备停车条件的客观现状,属于过河拆桥式管理。
3. 上一轮回复只说明了实施时间和临时便民措施,没有回应决策程序违法、物管会代表性不足、三批次业主无车库可用的核心矛盾。临时即停即走只能满足搬家、访客,完全解决不了三批次业主日常固定停车刚需。
现再次恳请贵单位:
① 叫停尚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的地面禁停管控,恢复规划地面车位正常供业主有偿停放;
② 核查本次人车分流全套决策文件、征求意见记录、表决材料,核查物管会成员覆盖面问题;
③ 充分兼顾三批次地下车库未竣工交付的现实情况,在地下车库合法验收投用前,暂缓实施全域人车分流,保障三批次业主基本停车权益。
企盼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