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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理] 金御蓝湖小区内物业用房违规买卖,合同诈骗,侵犯全体业主利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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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核心事项

1. 举报东方社区工作人员属地监管严重缺位、知情不作为:明知金御蓝湖12、13号楼中间房屋属于社区公有物业配套用房、开发商无权售卖转让,在开发商卖房签约、本人全款购房、数月装修全程知情却不劝阻、不告知、不公示,放任开发商违规售房欺诈群众;

2. 举报社区工作人员处置方式粗暴不当,暴力损毁私人装修财物:刻意拖延至本人大额装修接近完工后,上门强行拆除砸毁已完工装修,直接造成大额财产损失,事后推诿甩锅,要求购房者独自与开发商拉扯纠纷;

3. 恳请街道牵头协调住建、市监多部门,督办江苏福茂置业有限公司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装修损毁损失,依规追责社区工作人员履职失职问题。

二、事实详细经过

2025年11月24日,江苏福茂置业有限公司主动向我售卖金御蓝湖12号楼与13号楼中间原物业用房,隐瞒房屋归属社区公有、开发商无权交易的事实,与我签订买卖合同,白纸黑字承诺产权无纠纷,若有权属问题全额退房款、赔付全部装修费用,我足额付清全部购房款项。

东方社区长期在金御蓝湖小区内设固定办公点位,全程清楚该物业用房权属归属、禁止买卖交易的硬性规定,从房屋售卖、付款签约、前期装修长达数月时间内,未做任何提醒、劝阻、警示告知,未尽基层属地监管职责。
直至我投入资金完成大部分装修工程,社区工作人员才上门告知房屋早已移交社区管理、开发商无权售卖,当场暴力拆除、毁坏屋内装修装潢,直接造成经济损失,仅简单答复让我自行找开发商维权,全程消极推诿。

事后我拨打12345政务热线核实权属,官方明确答复案涉房屋属于社区公共用房,江苏福茂置业完全不具备销售资格,买卖交易自始无效。后续数月我自行和开发商协商退款赔付,企业拒不履约,以高龄法人、公司无资产、股东免责言语恐吓施压,始终拒绝退款赔偿。

本人自主协商、多方投诉均推进缓慢,现实名向东湖街道纪工委与信访部门反映社区履职失职、粗暴损毁私产问题,恳请街道介入调查、统筹调解纠纷。

三、具体诉求

1. 街道纪工委依规调查东方社区工作人员知情不报、监管不作为、暴力损毁居民私有财物的履职违规行为,出具调查处置结果;

2. 街道牵头对接住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江苏福茂置业有限公司立刻全额退还购房本金,足额赔付装修被损毁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3. 搭建官方调解平台,约束开发商不得继续言语威胁恐吓维权群众,保障居民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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