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江苏福茂置业有限公司故意隐瞒房屋权属、欺诈消费者售卖无权处置的社区物业用房、签订欺诈买卖合同、事后恶意恐吓消费者拒不履约退款一事实名举报,事实如下:
1. 刻意隐瞒房产核心属性,欺诈诱导签约付款
2025年11月24日,该公司及物业工作人员主动向我推销邳州市东湖街道东方社区金御蓝湖12号楼与13号楼中间原物业用房,明确对外宣称房屋可正常买卖过户、产权无任何纠纷。我全额付清购房款项,与企业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开发商全程刻意隐瞒案涉房屋属于小区配套公共物业用房、产权归属社区、企业完全无权出售转让的关键信息,合同明文约定:若存在权属纠纷,公司全额退还房款,并赔付全部装修损失。
2. 交易属于违规无效买卖,企业拒不履行合同约定
本人装修接近完工时,东方社区上门告知房屋权属真相,后经12345政务热线官方核实确认:该物业用房归属社区集体,江苏福茂置业有限公司不具备销售、转让处置资格,本次房屋买卖交易自始无效。
此后数月我多次主动协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全额退房款、赔偿装修损毁损失,企业拒绝履约,仅提出房源置换方案,在我明确拒绝后,工作人员言语威胁恐吓,以法人高龄年迈、公司无资产、股东无需担责为由,刻意施压阻挠我的维权行为,恶意逃避欺诈售房对应的法律责任。
3. 该企业隐瞒商品重大权属信息,属于消费欺诈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真实信息告知义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扰乱房产交易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
正式举报诉求
1. 请求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苏福茂置业有限公司隐瞒房屋权属、欺诈销售不可交易物业用房的违法行为立案核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 督促涉事企业立刻一次性全额退还我的购房全款,足额赔付房屋装修被损毁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3. 约束企业不得再次以言语恐吓、威胁方式阻挠消费者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