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未受理] 建秋河最南段河道管理相关问题的咨询 [复制链接]

1#
        本人于2026年6月21日在邳州市建秋河最南端进行休闲垂钓。期间,一名自称受聘看护河道的老者出面阻止,称该河段“不给钓”且态度极为恶劣,理由为墩集村已投放鱼苗。就此,有三点疑问恳请相关部门核实并予以答复:
一、关于禁钓依据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仅在水生生物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特定区域禁止垂钓。建秋河最南端是否属于上述法定禁钓区域?如不属于,仅以“放了鱼苗”为由禁止垂钓是否有法律或政策依据?恳请主管部门明确该河段的垂钓管理属性,并公示相关依据。
二、关于建秋河南端河段承包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老者所述“墩集村放了鱼苗”的说法,该河段疑似已被承包用于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河道属国家所有,其管理和保护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即便允许承包,也须经水利部门依法审批,且不得影响行洪、排涝等河道功能。请问:建秋河最南端河段是否已被合法承包?如已承包,承包主体是谁、审批文号为何、承包范围及期限如何?如未依法审批,该老者以“放鱼”为由阻止公众垂钓是否构成越权行为?
三、关于看护人员聘用及费用支出的合规性问题
        该老者声称其受聘看护河道,年费用为1.5万元。请问:(1)该笔费用由哪一级财政或单位支出?是否已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向社会公示?(2)该聘用人员属于何种身份,临时聘用、劳务派遣还是正式在编?有无正式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协议?(3)聘用程序是否经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性选拔?是否存在领导亲属等裙带关系嫌疑?上述问题涉及公共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恳请相关部门予以核查并回应。
        综上,恳请邳州市相关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就上述问题逐一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答复。同时,建议主管部门在该河段设置明确的垂钓管理标识牌,以便公众知晓相关规定,避免类似争议再次发生。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