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向您咨询一个关于因为对方轿车很明确的交通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交警在定责完后,为什么不对其很明显的交通违章行为另行处罚。能给予合法合理的处罚能让其更尊重交通规章也能体现交通法规权威也会让其更敬畏交通法规;也能为国家财政合情合理合法的创造罚款收入;
起因我遇到的一个事故事例,4月初我骑摩托车机动车正常直行,突然在路边非机动车违停车辆横穿两机动车道双实线掉头,与我正常直行摩托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交警定责对方全责,但对其明显交通违法双实线违规掉头理应按法规记三分罚款200元没有任何作为,导致后期我无责方修车、全责方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对车损维修等耍赖拒赔,还在重复自己无辜对其交通违章行为说交警都没处罚说明其自己没错说我撞上她的;
请问公安领导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对明显交通违章过错视而不见不按交通法规另行处罚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是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普遍做法吗?如果都是普遍做法请问为国家财政损失了多少合法合理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