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按照《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动态调整。近期,我局将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及收费(含停车收费)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密切衔接周边县(市)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情况,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适时调整我市物业服务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当然,物业服务收费不仅关乎业主的经济支出,更与物业服务质量紧密相连。相关部门一直致力于建立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努力推动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