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负责联系各界少数民族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由民族宗教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加强在邳经商少数民族群众的管理。
(二)加强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城区清真饮食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调查、了解我市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和各项社会事业,处理有关民族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办理少数民族招工、升学、更改民族成份及殡葬证明手续;办理需要由政府部门协助和协调办理的各项民族事务。
(四)履行对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全市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年检等工作;办理各教需要协助和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及时处理由宗教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负责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配合政法部门打击各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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