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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君临华府汇川物业的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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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业主遇到建筑质量问题不予理睬,以开发商和物业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推脱掉。
2.收着四星级物业管理费用,并未履行四星级服务标准,曾被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20万后依旧不改正。
3.小区入住十余年严重阻碍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业主筹备委员会人员进行恐吓。业主最终以失败告终。
4.非法套取业主维修基金,以高于市场几倍的价格更换电梯缆绳,并在三分之一业主未知情告知签字情况下,由物业代签挪用。曾在多个部门举报无果。后续58号楼业主不同意签字,保安堵门口强制让签字,导致电梯维保期过期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4万。最终业主被迫选择更换。
5.未对小区公共设施破损进行维修处理,业主提出维修,物业只抛出一句话需要动用维修基金来敷衍搪塞。好多设施损坏多年一直未维修,小区大面积草地枯死不管不问。公共水管多次爆裂。地面铺砖以次充好造成大面积破损。
6.物业成立以来未给业主提供正规发票多数以收据形式。请邳州税务局查收这十余年偷税漏税的税款。
7.违法将小区配套用房公共用房用来出租出售。
8.小区公共区域广告费用未分红给全体业主而是收入自己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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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1.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
2.汇川物业君临华府项目前期物业费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已在经发局备案。
3.依照政策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该小区已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三年。
4.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遵循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根据法定程序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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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君临华府小区公共设施破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均及时维修处理。根据《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物业保修金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六十九条规定,物业保修期限届满后,发生危及房屋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先行采购应急防范措施,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小区绿化有专人负责养护、草地枯死现象到栽种季节逐步进行补栽;水管在特殊天气爆裂问题,物业公司工程部人员长期24小时值班,抢修、打扫(随时待命、及时清理降低损失);因小区上房时间较长地砖会有色差,不存在以次充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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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汇川物业可随时提供正规发票。
7.君临华府小区内社区用房由前沙沟社区居民委员会合理统筹。
8.物业已依法依规将君临华府小区公共区域收益转入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专有账户进行监管。
感谢您对东湖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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