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反映的问题一:
2024年12月10日,我大队工作人员到邳州市昌满隆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邳州市炮车街道墩集路西侧,法定代表人:徐凯峰)开展当月双随机专项检查,经查,该单位洁净厂房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2、未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10.1.8 款规定;3、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8.1.7款规定;4、未按规定设置排烟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8.2.2款规定,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大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