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邳州市人民医院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反映我院于2024年2月份工资低于江苏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的问题,经过院方查询,实发工资为1787元的职工,工资应发数为2800元整。远高于江苏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事病假工资扣除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不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人民医院人事科,电话:0516-8624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