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已回复] 反映 [复制链接]

1#
新世纪高中上学期收取走读生住宿费,当时收取时说先收后退,至今新学期开始已有一段时间拒不退还。年前向教育局反映,答复“学校已经为大部分走读生办理了退费,个别学生因断续住宿等特殊情况没有退费。我局已要求学校按政策应退尽退”,可能教育局不清楚,新世纪学校的说法纯粹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开学当天就收取的住宿费,如果确有个别学生因断续住宿等特殊情况没有退费可以理解,为什么那么多学生一天宿舍都没有住也拒不退费,向班主任反映班主任说学校的决定自己解决不了让家长找学校领导解决。请问贵局,该种情况属不属于乱收费行为?而且本学期收取学生的住宿费为每人每学期600元,不住宿退还的只有260元,未退的说是收取学生在校用水用电的费用,不知道这一说法是否合法合规。请贵局给予处理解决为盼,我们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向上级反映。谢谢!
TOP
2#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展开调查核实,经核查,邳州市新世纪学校2024年2月在开学时,统一预收学生住宿费、洗浴费、社会实践活动等费用,待确定住宿学生名单后,再退还走读学生住宿费,目前走读学生住宿费已全部退还完毕;其预取的600元费用包括:住宿费260元、洗浴费24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28元、文学与人生》72元。因个别班主任没有向学生说清费用构成,导致学生家长产生误会,校方表示将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说明收费用途。
TOP
3#

执法人员责令新世纪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向学生及家长公开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并提醒告诫学校在开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时应当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定期公布、及时结算,凡是未征得学生或家长同意并自愿选择的收费一律退回,后续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跟踪监督,落实整改情况。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