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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领导,老板拖欠工资超过两年,期间一直各种画饼各种理由一拖再拖,去贵局仲裁科仲裁,得到回复是超过两年期限无法受理,但是我们的血汗钱就这样因为两年期限而全部放弃了嘛?那这样的老板当着怪舒服来,好几万的工人工资就因为一个期限的规定而无法申诉,这样的规矩不太向民啊。资本主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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