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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请解释:《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4条两款的区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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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大人: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苏建城〔2018〕151号)规定:
第四条 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size=7]普遍公平使用[/size]的市政公共资源[size=6]应当[/size]免费使用。
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size=6]可以[/size]有偿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局长大人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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